2025年7月16日,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、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法院同时判决将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,不足部分继续追缴。
吴英杰受贿案核心事实与法律认定
受贿行为基本情况
犯罪时间跨度: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,长达约15年。
职务便利滥用: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、政府副主席,自治区党委常委、政府常务副主席,自治区党委副书记、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。
受贿具体事项: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。
受贿金额: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.43亿余元。
其他问题:曾被通报徇私谋利,严重影响西藏高质量发展,助长贪腐问题滋长,破坏政治生态;利用职权为亲属谋求特殊待遇;家风不正,对家属失管失教。
法院量刑考量因素
考量类型具体情节
从重处罚情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犯罪情节特别严重,社会影响特别恶劣,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,论罪应当判处死刑
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1. 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经查属实,有重大立功表现
2. 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
3. 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
4. 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到案
吴英杰个人背景与案件时间线
个人背景信息
吴英杰,1956年12月生,山东昌邑人,第十九届中央委员。曾长期在西藏工作,2021年卸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后,先后在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任职,案发前为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、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。
案件关键时间节点
2024年6月:吴英杰落马。
2024年12月:被双开。
2025年3月20日: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,吴英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。
2025年7月16日:一审公开宣判,获刑死缓。